深交所向拉卡拉发关注函 要求说明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11月29日,深交所向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发出关注函,要求结合央行新规对支付市场的影响具体分析公司相关支付业务可能受到的影响,公司认为《通知》所列规定“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核实说明公司对于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等。

  11月26日,一则“支付宝、微信支付个人收款码将于明年3月1日起被禁止商用”的消息冲上热搜。这实际上是误解今年10月央行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该通知提出的监管要求并非完全限制个人静态收款码商用,而是提出“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

  当日,拉卡拉在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提问称“。。。。。。央行新规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让支付市场回归四方支付的本质,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当日公司股价上涨18.02%。

  拉卡拉于2019年4月25日在深交所上市,为A股支付第一股,大股东为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24%。根据关注函信息,2018年至2020年,拉卡拉支付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1.92%、88.71%和83.95%,逐年下降;2019年至2021年三季度,拉卡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7.93亿元、9.01亿元和7.4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6.99%、13.53%和5.00%,增速持续放缓。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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