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内“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统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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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消息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下层人民法院统领的,由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集中统领;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统领的,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统领。

  贵州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管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贵州省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管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贵州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文章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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